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人类面临着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所有人类面临的课题。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其它环境制度相比,公众参与制度的作用尤为重要,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决定了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这个系统工程如果只是依靠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善。同时,环境资源本身就是一种公益性的资源,换而言之是非独占性的,公众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才能体现公众对公共决策过程的认同,而这个决策过程恰恰是与公众的利益直接密切相关的。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了潜在的社会能力,避免了资源配置的冲突,建立公众信任。然而,我国曾长期走计划经济道路,战略也偏于政府主导,公众对于社会管理的参与意识比较缺乏,很长一段时期有“环保靠政府”的思想,这就使得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被忽视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也就缺少了公众参与这一重要环节。另外,目前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尚未完善,尤其是公众参与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可以说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缺乏法律的认可和指导是其主要原因,使得公众意见未被最终决策所采纳时不知如何提出异议,也未规定明确的权利请求,更无从谈起当决策机构违背公众意见时应采取何种救济方式了。这也不符合“国家权力在本源上来源于个人权利,并在终极意义上应当服务于个人权利,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本质要求”的原则。本文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如下:第一部分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了学理探讨。认为:公共信托和环境权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前提,只有真正理解这一环节才能继续研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内涵和外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价值体现和制度体现也会在这一章里详细探讨。有了第一章的基础理论研究,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国内和国际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践,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展开现状剖析和研究。从立法、执法、法律责任认定等等方面深入探讨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将对我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制度提出一些设想,重点在于加强意识教育、完善权利立法、确立制度保障,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保护其他制度的匹配衔接,以期能够“拓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程序,加强公众环境执法参与的力度”。最终目的是真正构建以现代民主法治为原则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