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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方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方针,以后的党章都规定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内涵丰富,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干部工作规律的认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续和发展。其中,年轻化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新老干部的正常合作与交替,防止和消除干部队伍的老化和僵化现象,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充满生机与活力,以适应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并造就一代又一代的革命事业接班人,以保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干部年轻化作为一项党的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巨大的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一些部门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整体功能和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干部年轻化,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干部年轻化确实在一些地方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误区,给干部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本选题是一篇专题研究性质的论文,主要运用公共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试对我国公共部门执行干部年轻化政策时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主要在干部年轻化政策的合法性、选拔干部应遵循的原则、创新干部选拔制度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以期有些部门早日走出用人误区,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