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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城市新贫困群体出现,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主体已由传统的“三无”人员(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残幼人员)转为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城市贫困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为了缓解城市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起来的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措施。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至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尽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缓解贫困、维持基本生存需要,但由于理念的偏差、制度安排的复杂性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城市低保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城市低保制度救助标准相对单一,难以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操作手段主要以硬性指标为主,就业诱因机制尚未建立;家计调查和欺骗预防技术相对薄弱;财政压力大,资金来源渠道窄,筹集机制不合理;救助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歧视和不公正现象严重,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其中,低保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制度排斥现象,可能会给低保人员带来结构性的伤害。
本研究主要采用个案研究和半结构访谈方法,通过追踪低保对象自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申请获批准以及整个的动态管理的过程,探讨城市低保实施过程中的制度排斥现象及其后果;并以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为分析工具,从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本身、执行主体和社会文化环境四个方面分析制度排斥所产生的原因。文章最后从理念和政策实践上探讨如何消除制度排斥:在理念方面,建立公正、正义的社会文化环境,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在政策安排方面,要强化制度本身的公正和程序正义;在政策实施方式上,要优化执行机构的工作方式;最后还要完善政策评估模式,以求尽可能减少并消除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排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