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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死刑判决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是不可恢复的,它严重地侵害了被告人的自由权、生命权,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死刑错案的成因复杂,证据原因是导致错案的重要原因。本文按照一定标准定义死刑错案,收集近年来纠正的30起案件,重点研究典型错案与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纠正的众多“疑错”案件,总结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分析其成因,并对错案的纠正与预防机制进行探究。 本文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我国近年来纠正的30起死刑错案,发现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实物证据收集、保管、送检程序违法;(2)违法收集言词证据现象大量存在,刑讯逼供纠正、制裁力度不足;(3)鉴定程序、方法不当,鉴定结果解读不当;(4)忽视、隐瞒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5)定案证据不充分,未达到证明标准。死刑案件中存在以上证据问题,既有办案人员主观原因,也有侦查技术有限、法律规则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办案人员主观片面,侦查水平不高、证据规则不完善,非法证据成为定案依据、公、检、法三机关制约机制失效等因素导致了死刑错案中证据问题大量存在。为防范错案发生,谨慎适用死刑,应加强侦查程序的规范化运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检查监督与审判职能,坚持“疑罪从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