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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解读休谟的因果性理论,人们一直存在争议。传统的休谟研究者通常将这一理论解释为一种“规则性理论”,即休谟所谓的因果关系就是相似对象之间的规则性接续。20世纪初肯普·史密斯所提出的自然主义解读则主张休谟因果性理论的根本目的是要强调情感和本能在认知活动中的深层参与和关键作用。这一见解在20世纪下半叶逐渐占据主流,并促使一些学者在80年代提出了对休谟因果性理论的实在论解释。这种实在论解释很快受到一些学者的激烈反驳,由此形成了声势浩大并持续至今的“新休谟争论”。
“新休谟争论”的核心是“如何来解释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参与争论的有三种立场:规则性理论、实在论和准实在论。实在论观点批评规则性理论完全排除了休谟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因素,强调休谟只是主张我们不能认识一种客观因果必然性,而并没有否认它的存在,实际上,休谟是一个因果实在论者,即他承认并相信那种客观因果必然性;捍卫规则性理论的学者则对这种实在论观点提出了质疑和反驳;准实在论观点既反对当前的实在论观点,也不满于传统规则性理论,而主张休谟的真正立场是一个准实在论者,即他一方面拒绝承认一种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因果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试图采用一种投射主义解释为我们的语言在谈论因果性时所呈现出的实在论特征加以辩护。
“新休谟争论”实际上触及到了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一些疑难,比如意义张力问题、自然信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澄清有助于我们认识各种观点所面临的问题:规则性理论过分强调休谟哲学中的怀疑主义因素,忽略了休谟在因果性问题上所作的自然主义解释,仅仅将休谟的因果性概念还原为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这实际上歪曲了休谟的原意;实在论观点则在批判规则性理论的同时走向另一个理论极端。将一种因果实在论观点作为休谟因果性理论的核心内涵,同样偏离了这一理论的主题。并且,这种实在论观点在文本解释和理论论证上都存在一定缺陷。
作为“新休谟争论”中的第三种立场,准实在论试图协调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各个层次,采用一种投射主义视角来说明,休谟在坚持一种因果怀疑论的同时,也为日常语言的表面实在论特征提出了辩护。因此,休谟一方面拒绝承认一种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主张我们的确有一个必然性的内在印象,并且由于人们倾向于将这种内在必然性感觉投射到外部世界中,从而使我们以一种直接指称的方式来谈论客观必然性。在休谟那里,真正的哲学立场就是在接受语言的这种表面实在论特征的同时,并不试图断言某些不可发现的对象的存在。这种准实在论能够更为全面地解读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同时也为化解“新休谟争论”提供了可能。
“新休谟争论”的核心是“如何来解释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参与争论的有三种立场:规则性理论、实在论和准实在论。实在论观点批评规则性理论完全排除了休谟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因素,强调休谟只是主张我们不能认识一种客观因果必然性,而并没有否认它的存在,实际上,休谟是一个因果实在论者,即他承认并相信那种客观因果必然性;捍卫规则性理论的学者则对这种实在论观点提出了质疑和反驳;准实在论观点既反对当前的实在论观点,也不满于传统规则性理论,而主张休谟的真正立场是一个准实在论者,即他一方面拒绝承认一种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因果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试图采用一种投射主义解释为我们的语言在谈论因果性时所呈现出的实在论特征加以辩护。
“新休谟争论”实际上触及到了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一些疑难,比如意义张力问题、自然信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澄清有助于我们认识各种观点所面临的问题:规则性理论过分强调休谟哲学中的怀疑主义因素,忽略了休谟在因果性问题上所作的自然主义解释,仅仅将休谟的因果性概念还原为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这实际上歪曲了休谟的原意;实在论观点则在批判规则性理论的同时走向另一个理论极端。将一种因果实在论观点作为休谟因果性理论的核心内涵,同样偏离了这一理论的主题。并且,这种实在论观点在文本解释和理论论证上都存在一定缺陷。
作为“新休谟争论”中的第三种立场,准实在论试图协调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各个层次,采用一种投射主义视角来说明,休谟在坚持一种因果怀疑论的同时,也为日常语言的表面实在论特征提出了辩护。因此,休谟一方面拒绝承认一种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主张我们的确有一个必然性的内在印象,并且由于人们倾向于将这种内在必然性感觉投射到外部世界中,从而使我们以一种直接指称的方式来谈论客观必然性。在休谟那里,真正的哲学立场就是在接受语言的这种表面实在论特征的同时,并不试图断言某些不可发现的对象的存在。这种准实在论能够更为全面地解读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同时也为化解“新休谟争论”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