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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早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中国在过去是一个缺乏知情权保护意识的国家,相当长的时期,国内立法对于公民的知情权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政府逐渐认识到让公众知情更有利于实现自身的职能,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提上日程,越来越多的体现公民知情权的条文出现在法律法规中。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主要法律进行系统梳理,表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并不缺乏对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条文。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知情权的概念、分类及性质。指出,知情权概念源于西方,对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知情权概念包括“知悉”和“获取”两个层次的含义。依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知情权分为不同的类,知情权是一项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权。 第二部分对我国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关于公民知情权保护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指出,我国其实并不缺乏关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条文以明示或暗含的方式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法律制度增多,及公民知情权法律缺失误解的原因。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和建设、民主政治文化的发展、国际和国内人权事业的不断前进以及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再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关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不断增多。而大众误认为我国缺乏公民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原因则在于,立法与执法层面的剥离和立法上的不足。 第四部分析剖析了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法律体制缺陷及其解决路径。指出,从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体制来看,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宪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缺少一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或《公民知情权法》,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宪法审查制度的缺失,而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可以从增设公民知情权的宪法条款,制定一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方面进行。该部分还论证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现实可能性,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法律构建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