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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新的金融机制,已经成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增强我国经济实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纵观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历史,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科技创新以及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风险投资财务治理机制不完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财务治理是风险资本高效运作在微观层面上的制度基础,而股权结构是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安排的基础,因此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财务治理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和财务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首先对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进行阐述,剖析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介绍风险投资过程中委托代理链条中涉及到的三个参与主体:初始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家,重点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分析三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不同的股权结构安排必然影响股东对管理者实施控制和监管的能力和动机,进而影响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企业业绩。本文以此为思路,对中小企业板上市的52家风险投资机构注资的风险企业进行统计,将其中9家以信息技术类企业作为样本数据,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分析初始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对风险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利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发现风险投资机构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对风险企业的绩效具有显著相关性。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初始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企业家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激励模式,通过适当股权结构的设置来稳定风险投资机构、风险企业家和初始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使得风险投资机构、风险企业家和初始投资者统一于一个共同的目标即风险企业最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