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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的实质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其注意义务的违反,但是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人体的差异性,以及医疗条件,紧急状态、医师医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相同的治疗方法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很难把握,学者们对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众说纷纭。本文对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着重探讨了中韩医疗过失认定的现状、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和医疗过失认定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分析等方面的问题,试图建立适合我国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过失、医疗过失等相关概念的研究与比较分析,明确了采用医疗过失概念的初衷,同时阐述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有别于其它的民事侵权行为,基本理论部分为中韩两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进行了铺垫。中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研究方面,由于我国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师个人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难以用统一的医疗标准来衡量医疗过失,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师也会产生新的注意义务。学者们对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观点各有利弊,本文主要采用了学者龚赛红的观点,并采用实证法加之以案例分析,将医疗过失分为具体认定标准和抽象认定标准,抽象的认定标准方面同时提出了一系列辅助原则以将该一般标准明晰化,如医疗的专门性因素、医疗的地域性因素、医疗的紧急性因素等。韩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研究方面,韩国学者对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通过研究发现其具有非常类似的特点,显示出很微妙的差距。本文主要采用了韩国学者石熙泰对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划分,分为客观而抽象的标准和主观而具体的标准,同时对相关的司法判例进行分析,总结出韩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对韩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医疗过失认定有更深入的了解,从中也可以得到经验为我国所用。文章的最后以完善我国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为最终目的,总结完善我国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同时通过研究得出研究国与国之间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应采用“当时的国家标准+差别”,充分考虑国家标准、所在地标准以及医师的个人标准等一系列因素,以更加合理的角度解决国际之间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交叉与混乱,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