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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关注和认知不断增强和深化,气候变化不再仅仅是一个棘手的科学问题,它更是一个全球性的政治问题。围绕着气候变化问题,各国开展多边或双边层面的谈判与合作,处理全球气候治理中产生的国家间关系以及通过现有机制或创建新规参与全球事务,气候外交由此而来。全球气候外交从1992年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正式展开,而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其气候外交也由此时正式拉开帷幕,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较早地加入了全球气候治理当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巴西一向表现积极,多次为促成气候谈判取得有效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巴西签署发布《绿色议定书》将环境影响引入审查项目贷款时的重要评估选项、建立气候变化部际委员会(CIMGC)、成立巴西气候变化论坛等;在国际上,巴西积极参与讨论《京都议定书》的制定,是最早通过和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巴西最突出的贡献便是1997年与美国一起提出“清洁发展机制(CDM)”倡议,该机制日后发展为《京都议定书》重要的三个机制之一。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为进一步解决减排问题,巴西与欧盟联合提出“欧盟-巴西倡议”。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兼具西方特色、有着特殊的碳排放结构、满怀“大国抱负”,这使巴西一直活跃于全球气候治理的舞台上,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往往充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立场的协调人,将气候外交作为其实现“大国抱负”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制度性权力为视角,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制度性霸权、制度性引领权和制度性参与权,构建了三种制度性权力类型的行为模型并对其效果进行分析。本文以90年代以来巴西的气候外交为案例研究,发现尽管其历届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方向有所差异,但是,总体上巴西始终坚持发挥国际和地区机制的作用,并积极从事现有机制的落实和倡议新机制的建立。在气候外交领域尤为如此,巴西在气候领域的积极作为,使其地区和国际影响力也得到了大大提升。本文认为,这种结果并非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与巴西对制度性引领权的追求有密切联系的,并就巴西为何追求这种权力予以分析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