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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发展,基金业已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其典型代表形式,对于丰富我国金融主体类型、完善金融系统结构,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成了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纵观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发展速度较快,数目增加迅速,资产净值增长势头强劲,在资本市场的地位日趋强化。税收政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虽然经过十余年快速发展,但相应的基金税制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对基金本身性质的认定,是否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对长期投资基金进行积极引导,课税要素不严谨、不明晰等。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应当进行优化完善。本文的研究主题为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缺失及优化。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及纳税主体地位、基金投资所得的课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探讨了我国现行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的缺失及优化,并通过比较借鉴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的基金税收政策,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提出改革建议。本文首先就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概念进行了定性分析,认定其信托本质,将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受人所托,代人理财”的一种信托形式。其后详细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税法理论,包括基金税法基础理论以及基金课税原则,为下文的制度分析进行理论指引与铺垫。本文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的缺失现状,并进行了学理剖析,指出几方面的制度缺失表现:税法规范效力层级低下凸显税收法定原则缺失、对基金本身征税凸显纳税主体认知的缺失、对资本利得的差异化征税凸显税法公平原则的缺失、所得税代扣代缴时点选择凸显税收征管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缺失以及笼统的优惠政策导致税法调控功能的缺失几方面内容。第四部分,本文介绍了国外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并进行了比较借鉴,得出几点共性内容。最后,本文试图通过从构建科学合理的基金税法体系、明确界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法主体身份、对于证券投资所得课税优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几方面,建立起适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法制度体系,促进我国基金行业以及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