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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作为我国电力的重要来源,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火电转型的重要命题。在中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日渐减弱的背景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火电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火电企业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是否验证了“波特假说”,以及其内在作用机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2009-2018年中国火电上市企业微观层面数据,采用SBM方向性距离函数的ML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了火电上市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使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检验环境规制对火电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并考察环境规制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火电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效应,探索构建火电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与我国火电上市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U型关系,而当前大部分中国火电上市企业承受的环境规制强度处于U型临界点左侧,越过临界点环境规制才可以促进火电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2)技术创新和能源结构对环境规制和火电上市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具有U型调节作用。其一,技术创新对环境规制与火电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具有异质性。就企业所属地区而言,中西内陆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大于东南沿海地区;就企业规模而言,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U型调节作用明显,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并没有发挥U型调节作用;就企业所有制形式而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对环境规制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具有显著的U型调节作用,而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其二,能源结构在三个子样本中均表现出显著的调节作用。就企业所属地区而言,中西内陆地区企业能源结构的调节作用大于东南沿海地区;就企业规模而言,中小型企业比大型企业更容易发挥能源结构的U型调节作用;就企业所有制形式而言,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能源结构的U型调节作用效果并无差异。因此,政府应科学合理地制定火电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持续推动火电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要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不断改进能源转化的技术,实现火电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