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不应该只是一组概念,而应该成为实实在在的活动。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坚持公司内部责任原则,高管人员无需对公司破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使得恶意高管人员在企业破产时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使高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尽职尽责,《企业破产法》在条文中增加了有关破产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但由于追究高管人员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不足,实践中又难以操作,未能实现预期的法律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且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所以,如何完善现行法律的不足,构建企业高管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责任机制;研究高管人员的破产责任,特别是对债权人的破产民事责任,发挥“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在减少和预防企业破产,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方面的作用就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笔者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对文章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通过选取四则国内外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来引出问题;第三部分,讲述了现阶段要求高管人员承担破产民事责任的法律可能性,主要从高管人员承担破产责任所具有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基础两方面进行阐述;第四部分,论证了公司破产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主要论述了高管为何要承担破产责任以及高管人员承担破产责任所具有的法律功能;第五部分,对高管人员可能产生破产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分析,主要介绍了高管人员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破产欺诈行为的责任、偏颇性清偿行为的责任以及违反破产程序中义务的责任;第六部分,就破产企业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分别是完善现行的破产撤销权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运用现行的财产保全制度以及加强对高管人员正当经营行为与个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