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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并购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如促进产业重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等等,但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确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审查过程中的透明度,既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又不会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信心。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虽然,该《通知》及商务部的实施规定已经对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实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有不少的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本文详细介绍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以资借鉴,并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深入剖析后提出完善审查制度的建议。本文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定义进行概述,详述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两大概念,以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独特性。
第二章首先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立法发展进程进行基本介绍,然后,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现行立法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和评析。
第三章首先总结我国当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规定,及对《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及商务部的实施规定的立法位阶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应然立法位阶。接下来,对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现行立法从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方面的规定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