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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幕式直播平台是现下流行的新一代娱乐社交类自媒体,其前身源于国外的播客和电竞直播,自本土化后发展迅猛,随着智能手机与个人电脑的大规模普及和更新,直播平台与受众数量在近3年呈现爆发式增长,也催生了新型大热职业——网络主播。弹幕式直播平台具备的运营机制与传播模式为大众提供了一个满足视听、展示自我的平台,在满足受众需求、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发展等层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使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其媒介效果的双面性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涉黄、暴力、诈骗、侵犯隐私……种种恶性事件在直播中屡见不鲜,触犯法律红线的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我国对弹幕式直播平台的监管体系则存在的明显漏洞。基于该现状,论文从弹幕式直播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发,运用“粉丝经济理论”解析其运营机制及产业链;在此基础上分析媒介运营所具备的传播要素与传播方式,该部分主要引用“使用与满足”、“私域”、“5w传播模式”等理论,分析得出结论:1、直播平台与主播作为传者,分别起到了“信息生产者”、“解码-编码”、“把关人”等作用。2、弹幕式直播平台满足了受众的不同需求,根据个人情况不同满足程度也具有差异,且这种满足可以被其他活动取代。3、弹幕式直播平台构建了新型的“人际传播”与“私域公化”传播效果,并对使用者与社会产生影响。在此研究结果上发现,受众的需求催生了弹幕式直播平台及其网络直播对社会的双面性效果,造成了有利与不利的传播结果,故论文进一步通过“国内监管现状分析”、“国外监管方式对比”明确我国对弹幕式直播监管的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引入公共治理理论,结合我国国情与国外优点的同时对监管进行延伸和创新,从“多主体治理”的角度提对我国弹幕式直播平台的监管提出有关治理原则和方式的策略性建议,以“扬长制短”的方式保证我国弹幕式直播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