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中,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这意味着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将会成为未来趋势。目前来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比城市更严峻,但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却远远落后于城市,为此,逐步放开农村和乡镇的界限发展村镇养老服务,是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公平的重要环节。村镇民办养老机构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中尚处于萌芽阶段,由于法律保障的缺位,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本文从促进村镇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法学为基点,综合运用经济学、经济法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厘清村镇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试图提出完善对策。首先,问题的提出需要基础理论的支撑。通过对村镇民办养老机构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界定,探讨了其在缓解农村养老压力、促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发展的价值。运用社会中间层、可持续发展、市场规制和市场失灵、福利多元等理论,探讨发展村镇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接下来的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以发现问题为中心导向,将研究回归实践,通过对湖北汉川、广东珠海民政部门、4家典型村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125位寄养老人的实证调研,对养老机构运营现状以及老年人满意度进行考察,并从中发现了其在经营、养老服务供给、法律纠纷、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境及法律问题。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法律问题,本文认为是法律定位模糊、监督评估机制缺失、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再次,通过比较分析方法,本文通过对典型福利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和英国)养老机构的相关制度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辩证地在借鉴经验过程中得出一些可行的启示。通过上述分析、梳理和总结,本文对村镇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问题有了系统性认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保障对策以及相应的配套机制,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村镇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