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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政府的行政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被提到了国家重要战略目标的高度。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揭开序幕,开始了中国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这次大部制改革更加强调政府行政权力的重组与整合,其中政府“十七大”报告指出的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体现了行政三分制的思想。而综观西方其他国家的大部制改革,也总是伴随着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同时进行。行政三分制是行政学范畴,学界对其研究也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实质上,行政三分与我们的宪政建设密切相关,是我们建设宪政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产物。同时,行政三分制还因为缺乏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的支持而欠缺合法性要件。尽管对于行政三分制还存在争议,它仍然在被实践验证着。从英国执行局化改革到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再到重庆交通系统的执法改革,都可见它的影子。本文在对行政三分制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内的一些改革实践和英国的执行局化改革作了研究,以期从中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路线。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以深圳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和重庆市“大交通”建设为例,看行政三分制在中国的兴起。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总结,突出行政三分制实践应注意的问题,为以后的改革提供经验和教训第二部分是对行政三分制理论的分析,包括行政三分制的基本理论,行政三分制与相关理论的辩析,对于行政三分制的宪政思考等,重点论证其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及其所遭遇的法律困境。第三部分是对英国执行局化改革的研究。通过对英国执行局化改革的背景及制度的分析阐述行政三分制的现实意义,并总结改革取得成效的经验,为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对大部制的考察。通过对大部制改革的内涵和本质的分析阐释大部制改革的缺陷和不足,并指出行政三分对大部制改革的积极意义,突显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