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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市场一直牵动了很多人的心。罕见的牛市热潮引发了大量的热钱涌进,将上证指数一度推上6000点,但是随着拐点的出现,许多中小投资者看到了股市的“残暴”一面,不少股民纷纷被深套,严重的甚至倾家荡产,这告诉我们证券市场仅仅是一个投资市场,并不是投机市场。然而,在随着许多证券欺诈事件的报道,让中小投资者们再一次重新认识了这个原本和谐的证券市场存在着更多丑陋的一面。“国美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以及“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系列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侵犯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犯罪者的确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众多受害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保护,他们的正义却没有得到伸张、他们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一方面,内幕交易案件手段多样,操作方式隐蔽,很难被察觉;另一方面,在内幕交易领域,我国法律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中小投资者诉讼无门,往往以失败而告终。笔者将着重分析内幕交易行为,从民事责任的性质认定、到因果关系认定、再到抗辩事由,仔细探究内幕交易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最终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介绍内幕交易的基本理论及其对于社会或上市公司的危害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目前现有的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性质认定的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具体分析各自的构成要件,从而阐述内幕交易是属于侵权责任领域。第三部分,主要是基于之前的侵权理论,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基础,从而推断出在目前我国所适用的侵权理论因果关系认定。第四部分,尽管内幕交易属于侵权责任领域,按理应该适用侵权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在目前我国认定内幕交易因果关系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本章主要参考证券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和日本,从而寻求适合中国的内幕交易的因果关系证明。第五部分,着重介绍我国目前所应完善的因果关系认定准则。第六部分,推定过错的原则的确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被告的违法成本,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给予被告免责抗辩事由,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本章节借鉴美国、欧盟等国经验,提出我国可以允许的免责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