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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条款作为一项能够严密刑事法网的立法技术而被刑事立法者青睐有加,但与此同时,一些罪名也因兜底条款的存在而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扩张化趋势,甚至是异化为“口袋罪”,混淆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备受理论界质疑与诟病。实际上,兜底条款存在于刑法当中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所以一些罪名中的兜底条款出现“异化”的怪象,真正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或者法官在理解与阐释兜底条款的具体内涵时出现了偏差。囿于现实情况,我们无法彻底放弃兜底条款这一立法技术,那么唯有解决兜底条款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协调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这一对机能的诉求。因此,笔者总结学界观点并对兜底条款概念重新定义之后,对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进行系统的分类梳理与归纳,厘清兜底条款的类型及数量分布情况,从司法适用层面分析,明确兜底条款存在的最大问题应是司法解释不当以及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兜底条款不可避免存在的现实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兜底条款之积极功能,应从立法、司法以及相关制度的构建及完善三方面着手解决其问题。全文共约55000余字,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兜底条款的基本界定。首先,在梳理了学界关于兜底条款概念的主要观点之后,针对其中存在的局限即刑法分则和片面以“其他、等”作为兜底条款认定标准等问题,笔者对兜底条款进行重新界定,以避免既有观点的不足,即兜底条款指的是我国刑法中存在的一种范围不周延或者内涵模糊,能够影响犯罪行为人之定罪或者量刑且具有堵漏刑事法网之效果的概括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将弹性条款、开放的构成要件、模糊性语词以及定量要素这些与兜底条款易混淆的概念做了区分,以便更好地理解兜底条款之内涵。第二部分是对兜底条款的梳理。主要包括兜底条款的理论类型梳理、立法情况梳理与司法解释梳理。首先,笔者结合学界主要观点重新划分了兜底条款的类型。其次,针对兜底条款的立法情况梳理中,主要是对新旧刑法以及10个《刑法修正案》中兜底条款数量的梳理,以掌握兜底条款在我国新旧刑法与10个《刑法修正案》中的数量变动、章节分布以及占比情况。最后,针对司法解释的梳理则是对典型个罪中兜底条款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的“二次兜底”现象进行梳理,其中“二次兜底”指的是司法解释中出现的列举之后又用“其他……”解释其他或者等型兜底条款的现象。第三部分围绕兜底条款蕴含的价值进行分析。一方面,必须承认的是兜底条款的存在对于我国刑法具有不可避免性以及现实合理性。具体而言,兜底条款因客观现实情况而具有无法避免性,而对于预留刑法解释空间以及刑事立法政策的积极选择上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另一方面,兜底条款对于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协调刑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以及保障自由裁量权的发挥上还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第四部分围绕兜底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刑法规范层面说,兜底条款的内容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增加了“人治”的风险,弱化了罪刑法定原则。其次,兜底条款的问题体现在不当的扩大了刑罚的处罚范围,将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行为纳入到刑法当中规制,削弱刑法的谦抑性。最后,以实例阐述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自由裁量权滥用以及司法解释权越位的现象。第五部分是针对兜底条款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的路径。首先,在立法上针对将来的立法设置,提出采取必要性原则,其标准应以法定犯的增设为原则而自然犯的增设为例外;针对现有的兜底条款立法,结合新旧刑法以及10个《刑法修正案》中兜底条款的数量分布以及变化趋势,对现行刑法中的兜底条款数量进行合理缩减。其次,针对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出现的扩张化趋势,采取“同质性解释规则”以及限制司法解释的“二次兜底”。最后,针对司法实践中兜底条款已经出现的越权司法解释以及法官的不当解释,建立起我国不当刑法解释应对机制,即构建不当司法解释合宪性审查机制以及完善自由裁量权制约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