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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国家作为海域所有人应当享有海域的收益权。海域所有权价值评估是为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海域市场化经营而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对海域资源进行有效的资产化管理,使经济效益评价失真,海域资源产权关系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杜绝海域使用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作为海域所有人应当享有的海域收益,迫切需要开展对海域所有权价值的评估研究。
论文进行的海域所有权价值研究是以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域使用金标准制定”项目为依托,在对全国海域分等,优化调查程序,精选调查样点的基础上进行的。论文首先根据海洋经济、区域经济和海域环境质量等6个因素14个指标,对全国沿海62个市(县、区)进行了海域综合分等,并精选27个样点进行实地调研,收集了各类用海经营状况、海域开发收入和成本与效益等多方面的相关资料;提出海域所有权价值包括海域空间资源占用价值和海域自然属性功能补偿价值两部分,以农业用填海造地为例,根据收集的投入产出效益资料,采用剩余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评估测算样点海域收益价格,并对样点价格进行一系列修正,计算出海域所有权价值;最后计算确定全国农业用填海造地海域所有权价值标准为2.5万元/亩,并建议制定相应的农业用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科学合理地评估海域所有权价值,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有利于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维护国家作为海域所有人应享有的海域收益,实现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也可以促使用海者考虑海域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投入,避免盲目圈占海域,有效遏制因海域无偿使用引发的开发无度、利用无序的混乱状况,实现国有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促进海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