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大强调了海洋经济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为了实现海洋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是为了维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主体的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关系,以内化生态破坏的外部成本的一种制度。海洋所具有的整体性、流动性等的自然特点决定了海洋生态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特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的益处进行了共享,而海洋生态破坏的损失得到了共摊,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进行全面、合理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和工具是解决“搭便车”现象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当前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对受益者收费、对破坏者罚款、对保护者和受损者补贴来调整利益关系,在整体上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实际意义是为解决海洋生态补偿领域的市场失灵提供行之有效的可参考模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财政政策的文献进行梳理,借鉴前人的研究,对海洋生态补偿以及财政实现机制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决定了海洋生态补偿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者单纯依靠政府机制都是无法解决的,尤其是在海洋生态补偿实施的初级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运用财政政策和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领域的海洋生态补偿问题。用经济学原理进行作图分析,财政补贴和收取生态补偿税费能够修正外部性,阐释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内在机理。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理论上可以分为三部分:资金筹集机制、资金预算机制、资金分配机制。根据三大机制的内容对生态补偿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预算和分配方面的实践工作进行总结。为了评价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是否有效,以及哪些因素影响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效果强弱,基于模糊决策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根据最大隶属原则认为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是有效的,并且对于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最重要的因素是资金筹集充足度,其次是资金预算平衡性,最后为资金分配合理性。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海洋生态补偿收入不足、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和范围不一,导致海洋生态补偿财政投入过少、缺乏区域间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入资金效率比较低下等。西方国家在许多其他资源领域已有较为成熟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对一些优秀做法的整理,从财政收支角度总结了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国际经验。针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资金筹集机制中既要规范现有海洋生态补偿收费,又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的有效渠道,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合理利用税种设置和收费项目促进海洋生态补偿的长远发展;在资金预算机制中则需积极设计完善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资金分配机制中应当改善资金的投向,做到专款专用和重点项目优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以此促进海洋生态补偿的实现,推动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