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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是反映处理民事诉讼程序与实体结果,或者确认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民事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其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民事判决书规范化改革虽已历时多年,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探索脚步未曾稍歇,但社会公众对民事裁判文书的不满之声并未因此被削弱。自2000年,民事判决书改革即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期间,学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在了对判决说理制度的研究和建构方面。但是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民事判决书的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甚至有些混乱。本文主要通过从民事判决书的定义和功能的理论界定出发,分析我国民事判决书的规范化现状,找出目前我国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求探寻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对当前民事判决书规范化所具备的条件提出要求和相关制度的引入建构,最终希望合乎法律规范、语言逻辑清晰明了、于情于理于法的民事判决书能够被广大社会公众所信服、认同和接受。本文分四部分对民事判决书规范化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民事判决书规范化的理论界定。民事判决书的功能与“规范化”定位反映民事判决书的地位和作用及规范化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目前我国民事判决书规范化现状。民事判决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学界普遍关注加强判决书说理性,但在实践中民事判决书仍缺乏说理性,当事人对判决书仍怀有不信任的态度;根据民事判决书标准,民事判决书不仅在形式上需要一个科学、统一、规范的基本结构,因此民事判决书的结构程式化严重,每部分内容(首部、主文、尾部)都存有问题;民事判决书内容表述不具体;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书写内容存在差异。影响民事判决书规范化的原因主要有民事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民事判决书格式过于陈旧、法官素质不高。第三部分民事判决书规范化的要求。通过民事判决书规范化基本条件和集中表现,说明民事判决书的规范化在理论实践中都是切实可行的。第四部分民事判决书规范化相关制度的构建。达到民事判决书的规范化标准未必就是简单的充分说理,适当公开的技术问题,关键是要创造一个制度环境,使得绝大多数法官在价值判断的过程中作出一份让大众心服口服的判决书。通过判决理由展示制度、“法官不同意见书”制度、判例参考制度、判决书公示等一些制度的引入和构建来更全面的规范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