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贫困就一直如影随形,时至今日,人类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贫困问题却似乎更加尖锐和严重,这无疑与民主、发展、进步的时代主题背道而驰,贫困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敌人,逐渐减少直至消灭贫困是人类共同的愿景。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十分重视农村的扶贫问题,尤其是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更是加大了扶贫力度,同时也创新出了一些扶贫措施,这些举措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使得数以千万计的贫困人群实现脱贫,走向小康。然而在成绩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扶贫效率低下、返贫现象严重、违约率较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现阶段的贫困地区往往生产条件恶劣、自然资源匮乏、贫困人群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少市场洞察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的扶贫工作缺少市场参与,致使扶贫的深度及广度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只靠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政策性明显,难以调动贫困人群的发展积极性。而由于农村市场的分散性、风险性高等特点,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市场,而对于某些涉足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往往由于贫困人群无法提供合格的担保物而拒绝放贷。所以如何引导资金回流贫困地区进而充实贫困地区,实现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的同时降低风险成为扶贫工作的重心。实践证明,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市场的开拓,从而解决贫困地区资金缺乏问题是贫困人群彻底脱贫的根本途径,那么究竟该如何操作呢?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国外的扶贫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制定完善的扶贫法律制度,只有扶贫工作都能依法开展,才能顺利推进农村扶贫工作的进行。尽管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信贷扶贫制度措施,但普遍特征是缺乏刚性、位阶较低且种类繁杂,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就导致我国农村信贷扶贫乱象横生,贫困农民的贷款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制定一套统一且具有权威性的信贷扶贫法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我国已有的扶贫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本文初步提出了建立统一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构想。本文除去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概述部分,首先对农村信贷扶贫的概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对我国农村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规制对象等进行了初步界定,最后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阐释了构建农村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则首先分析了我国农村信贷扶贫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构建我国农村信贷扶贫法律制度应该着力的重点。第三部分则简单介绍了其他国家信贷扶贫的经验措施和实施效果,并指出了对我国建立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则是本文的落脚点和论述重点,在比较和吸收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信贷扶贫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