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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迅速发展,交通业、建筑业迅猛发展,交通伤、高处坠落伤、工伤等不断增加,创伤问题越来越严峻,成了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颅脑创伤占全身创伤发生率的第二位,致死率处于第一位。新的致伤因素不断出现,使得致伤原因复杂性增加,现有认识水平已不能满足颅脑创伤防治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重型颅脑损伤发生率不断攀升,其致残、致死率居高不下,使得这项工作的研究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目的通过对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致伤原因的回顾性分析,探讨创伤重型颅脑损伤致伤原因的特点、变迁规律以及不同致伤因素所致伤情情况,为相关部门防治重型颅脑损伤提供理论依据。方法调查福州总医院1986~2005年20期间收住的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病例,按出院日期先后给予顺次编码,抽取末位编码为“0”和“5”病例共274份;记录每份病例资料的年龄、性别、受伤年份、致伤原因、合并伤、头颅着力部位、GOS评分、GCS评分进行统计分析,所有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统计分析。结果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致伤的原因主要为交通事故和高处坠落,占所有致伤原因病例数的77%。其他致伤原因为:暴力伤害(5.5%)、平地跌倒(5.5%)、物体打击(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引起伤害的事故,非第三者因素)(6.2%)、爆炸火器(2.9%)、坍塌挤压(2.2%)和其他(0.7%);80%的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发生在11-50岁之间。交通事故发病年龄峰值在21-30岁之间(28.6%),31-40岁(21.4%)、11-20岁(16.4%)和50-60岁(10.7%);高处坠落发病年龄有两个峰值:10岁以前(22.5%)和21-30岁之间(25.4%)。爆炸火器伤见于20-40岁之间,平地跌倒无明显年龄阶段分布,平均年龄为46.1岁。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中,男性多于女性,男:女为4.18:1,暴力伤害和坍塌挤压最高,均为8:1。额、枕部、顶部是重型颅脑损伤中最常见的着力点,分别占27%,19%和14%。在枕部着力中死亡率为53.2%,额部为31.4%,顶部为19.6%。合并颅骨骨折时死亡率、致残率为62.6%,较未合并颅骨骨折重型颅脑损伤致死致残率(74.0%)低11.3%。交通事故致伤原因构成比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成线性关系(P=0.00),高处坠落构成比则呈负相关,其他致伤原因与GDP则无线性关系。交通事故、物体打击构成比呈逐渐上升趋势。结论近20年来,传统的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致伤原因中,交通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仍为最主要的致伤原因。出现了以电动自行车、气枪玩具为代表的新的致伤因素。交通事故致伤原因中,与自行车相关的致伤原因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汽车撞人、摩托车翻车成为最主要的重型创伤性颅脑损伤致伤原因;随着安全法规、设备的加强和预防医学的发展,高处坠落、暴力打击、爆炸火器致伤原因得到一定的控制,而物体打击、平地跌倒等与个人行为相关的致伤原因逐渐增多,此类致伤原因预防比较困难,应引起相关部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