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益,顾名思义,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益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核心概念,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了法益,几乎是刑法学界达成的共识。我国刑法学者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德日刑法理论中引入法益概念,同时引入了德日刑法中法益理论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法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性质为何?法益的主体是谁?法益与保护客体有何区别?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法益的主要内容,而鲜有人探讨法益的相对性问题。法益是否具有相对性?若具有,在我国刑法上又有何表现?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本文共五个部分。文章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写作资料的的出处、类别以及国内学者研究法益相对性的现状,研究法益相对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和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一章“法益概念的产生、发展演变”,首先以法益产生、发展演变的时间为线索,介绍了费尔巴哈(A.Feuerbach)的“权利侵害说”、毕恩鲍姆(Birnbaum)的“财”(güt)概念、黑格尔学派对法益概念的推动以及维也纳学说的展开、宾丁(Binding)的“状态说”、李斯特(Liszt)的“利益说”、新康德学派影响下精神化的法益概念以及纳粹时期的法益概念,并认为法益概念的产生具有历史意义。接着,介绍了英美法系中与法益概念近似的“损害原则”(Harm Principle)。最后,落脚在我国,介绍了我国刑法上的法益概念溯源及其内容。第二章“法益的相对性探析”,从宏观抽象层面探讨法益是否具有相对性,首先,通过分析法益概念中利益的特征,发现利益的相对性特征;其次,通过考察法益是否具有实定法性质之争议,得出法益之实定法性质,并从“同一法益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内容”、“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法益具有不同的内容”、“同一国家即使在同一时期,有些法益也‘因人而异’”三个方面分析出法益的实定法性质所蕴含的法益相对性;再次,通过分析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背后的理论根据,发现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也蕴含了法益的相对性;最后从法益的位阶之别着手,认为法益存在相对性。第三章“我国刑法上法益相对性之表现”,以我国现行《刑法》的具体规定为基础,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两个方面探讨了法益的相对性。立法上,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罪状规定模式、法定刑、“转化犯”,分则中法条竞合关系的存在以及刑法对不同主体的同一法益的保护力度的规定,皆体现了法益的相对性;司法上,犯罪数额的“不统一”规定,被害人的特殊保护,也体现了法益的相对性。第四章“对法益相对性的坚持与限制”,法益的相对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法益主体的差异性,这是其合理之处,应予坚持;与此同时,必须强调宪法、刑法基本原则对法益相对性的限制。此外,基于人人平等的平等理念,对相同人身法益应给予无差别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