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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各行业都有了史无前例的发展,但是相对来说农业的发展脚步就明显与这大好形势相比慢了几拍。我国从本质上来看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是国家经济安身立命的基础,虽然近年来农业的地位被不断提高,政府多次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但是“三农”问题还是困难重重。从农业的性质上看,农业是一个弱质行业,对自然条件的依存度很高,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这将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希望引入农业保险来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农业保险从其功效上来看对于农户、农险公司、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产生额外福利,理论上应该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农险经营当中,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现在的全国只有少数几家农险公司,而这几家农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补贴。究其原因是农业风险(主要是巨灾风险)存在很严重的系统风险,这对农险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农险公司很难通过传统的方法来分散或转移系统风险,既然农险公司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就很容易发生亏损,也就导致资本不愿意进入农险市场,从而整个社会福利受到损失,最终的结果就是政府出面对农险公司进行补贴,使之能够经营下去。但是这样的结果是农险公司经营动力变的不足,农险开发创新不多,整个农业发展也就停滞不前,违背了国家的初衷。为了实现农业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加快农业发展进程,我们必须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农业风险转移办法,这时候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本文从农业巨灾风险入手,纵览国外巨灾风险转移的经验,得出适合中国农业巨灾风险的应对之道-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最后以黑龙江省为例开展设计巨灾债券来实证说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对于转移农业巨灾风险所起到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从选题的背景入手来介绍选题的原因及写作的意义,随后笔者简要介绍国内外关于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并对此进行评析,试图通过自己的写作,对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进行探讨。最后介绍笔者的研究思路、写作逻辑和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及不足。第二部分是农业巨灾风险及证券化理论基础。通过对农业巨灾风险概念的界定及其特点分析,让读者对农业巨灾有初步的了解。随后笔者从农险公司的视角分析农险公司在经营农业巨灾风险时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总结前文的分析,引出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文章主题,并从必要性的角度分析为什么要开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及开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写作围绕中国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缺失及其发展条件进行。本部分内容笔者希望从现实情况对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进行阐述,但是因为国内目前并没有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落地,对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国内现状分析暂时是缺失的,所以笔者以国内证券化发展及国内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这两部分内容加以代替;本文还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农业数据的完善、保险技术的进步及巨灾数据库的建立这四个方面分析了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条件,用以说明中国发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可行的。第四部分分析的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国际比较及中国选择。国外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至今,已有相当成熟的体系,笔者通过介绍国际金融市场中活跃的四种巨灾证券化产品及国内对于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分析,将该四种证券化产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比较分析,得出适合中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巨灾债券。第五部分是农险公司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设计:以黑龙江为例。本部分介绍了巨灾债券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阐述了巨灾债券是如何实现巨灾风险隔离的;以黑龙江省玉米年产量数据为基础,通过HP滤波法得出玉米产量的波动产量及其概率密度分布;通过蒙特卡洛迭代得出该巨灾债券可以覆盖玉米产量波动的风险及农险公司所收保费和巨灾赔付之间的时间错配风险。第六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综合全文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农业巨灾风险需要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农业巨灾风险债券是适合于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的制度选择。同时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开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务探索,具有以下意义:有利于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有利于促进大灾储备金和财政补贴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和丰富金融市场中的产品种类和层次。据本文理论和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农业巨灾风险债券是一种有益的制度选择;我们应当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认可并大力支持农业巨灾风险债券项目;应当加快建设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支持体系。总的来说本文可能创新有两点:第一,国内关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析的视角多为政府,并未涉及到真正与农业巨灾风险直接对话的农户及农险公司;本文从农险公司的角度分析农业巨灾风险的影响,是对此的一个补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关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分析,国内大多是从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来阐述,具体的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设计很少,本文参考债券设计的原理,结合巨灾风险的特点,尝试设计农业巨灾债券,也不失为具有创新性。本文也有一些不足:第一,由于国内目前并没有农业巨灾证券化的产品,本文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国内发展现状这部分内容是缺失的,而以国内证券化发展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这两部分内容加以替代,这样在说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国内发展现状上难免显得浅薄;第二,关于农业巨灾债券产品设计这部分内容的研究在国内还处于初期,作者也是浅尝辄止,有待以后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成熟再进行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