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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特尔斐法对竞技体操技术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期为我国竞技体操技术创新主体从多方面优化主观因素,从而达到增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的目的,以能够多出体操技术“精品”,使我国的竞技体操事业再上一层楼。
按系统论的观点,竞技体操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大的系统,此系统又可分为多个子系统,子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要素组成。影响竞技体操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观因素有很多,本文根据其影响性质的不同,对诸多主观因素进行分类、归纳,将其分为五个系统,即动力系统、基础系统、执行系统、保障系统和催化系统。
动力系统有三个要素:创新意识、创新动机和创新兴趣。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行为受思想的支配,所以,要促进技术创新的行为,首先要从思想入手。我国竞技体操教练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但运动员的创新意识淡薄,需教练员对其进行培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端正,能为队伍或集体的发展做贡献,但少数人仍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竞技体操教练员和运动员对竞技体操技术创新有较高的兴趣,有利于创新行为的发生。二、基础系统
基础系统主要是指技术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知识基础,即要有合理、优化的知识结构,因此基础系统由三个要素组成:专业理论、相关学科知识和创造学等综合知识。研究表明,我国竞技体操技术创新主体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创新主体注重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如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保健学等的学习,但忽视了哲学等能扩展思维、增强思辩性的知识,对创造学知识很陌生。作为工具性学科的英语和计算机,竞技体操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掌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三、执行系统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创新主体要有能将好的创意“物化”,并将其付诸于实践的能力,因此创新能力构成了竞技体操技术创新活动的执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