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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和法律产生以来,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十分关注的话题,由于权力对权利的过度压迫,从而导致了重复追诉问题的产生。与此同时,在我国并没有一种完善的制度来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扩张,并确保诉讼双方均处于一种平衡的地位。在国外,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设有完善的禁止重复追诉制度。因此,在我国建立禁止重复追诉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本文共分三章。首先,第一章内容是笔者在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以及分析了众多学者所持有的不同学术观点后,根据自己对重复追诉的理解,归纳总结得出重复追诉的概念。其次是通过研究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异同,分别将两个原则的自身特点与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复追诉进行细致对比,从不同角度分析并介绍重复追诉行为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表现形式及特征,为进一步深入并系统的进行理论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细致研究大陆以及英美法系两个原则与我国重复追诉理论后,挖掘出重复追诉行为的内在本质特性。最后,笔者试图阐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所产生的重复追诉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揭示出重复追诉的弊端,并且期待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找出切合实际的解决重复追诉的科学方法。第二章内容是对禁止重复追诉制度所建立的理论支撑点的分析。笔者在综合了第一章中对我国重复追诉各项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探讨,深入挖掘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最终得出建立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以明确建立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指导方向。在第三章中,笔者就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构建这一核心问题提出完整的设想,并制定出加强重复追诉制约力量的方案。在横向上明确了追诉的开始与终结,使笔者设想的制约模式和方法完全能够运用到司法诉讼的各环节中,以确保禁止重复追诉制度能够真正的得以贯彻实施,并进一步说明了笔者的观点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完全适应我国司法体系改革的要求,顺应了世界法制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