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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与勾结是所有的组织和机构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因而早就为政治家和社会学家们所关注.串谋与勾结会带来的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因而如何在制度设计中关注并解决串谋问题一直是政治家和学者为之不懈努力和奋斗的一个目标,并且在人类的制度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防范串谋的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承裘了激励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和方法论,因而我们可以将其视作激励理论在多个代理人情形下的一个扩展,虽然它的现实意义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在早期的研究工作中,Green-Laffont(1979),Laffont-Maskin(1980)等作过一些不成熟的探索,但未能形成一个主流,在80年代中期,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迅猛发展和新规制经济学的迅速崛起,串谋现象的分析重新受到重视.并且,激励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的长足进展为串谋现象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可行的框架.由Tirole(1986)和Tirole(1992)以及Laffont-Tirole(1991)开始,标志着该理论进行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在诸多经济学家的不懈努力下,尤其是Laffont教授及其领导的Toulouse学派的贡献,使得防范串谋的机制设计理论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其中Laffont-Martimort(1997,1998,2000)是这一领域的经典工作.他们在逆向选择的基本框架下分析了不对称信息下的串谋问题,存在串谋下的公共物品提供的机制设计问题,以及存在串谋下的集权-分权的制度选择问题,而在Laffont,Faure-Grimaud,Martimort(2001)中,则提出了一个十分深刻的制度设计的等价原理:考虑一个委托人-监督者-代理人的模型,在某种条件下,一个分权机制等价于最优的防范串谋的集权机制.因而当集权机制下串谋问题不容忽视时,委托人通过授权给监督者(分权),让他设计与代理人(生产者)之间的激励契约可以实施最优的配置.在组织中引入歧视从而达到防止串谋的目的这一原理并非创新,对人类的制度文化作一简要的回顾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例证.例如,"分而治之"是中国的皇帝惯用的防止大臣们串谋的手段,其本质就在于通过对大臣们的亲疏有别的歧视以分化瓦解利益集团,从而防止串谋.因而,作为一个结论,Chen,Z.J and Chiou,J.Y(2002)同时也解释了在组织中存在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