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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建构专门的司法组织制度对于提高法官素质以实现法官职业化,不仅具有独立价值,而且成为与司法独立价值相当的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性措施。 法官是一个要求有专业知识和优秀品质的职业,因此各国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官任职资格和遴选机制。从历史演变来看,法官存在一个从非职业化到职业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法治进程同步进行的。法官职业化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诉讼效率之必要前提。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地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使法官成为专门职业,其标志是形成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地位。在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法官职业化制度,建立司法应有的品格,体现出法官职业化对司法内在品质的价值功能。我们对于法官的职业化给定了很多的标准,也描绘了非常美好的未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我国当前实现法官职业化还存在障碍,这些障碍归结为几个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法官职业化的进程;社会对法官职业化缺乏认同;人民法院及法官队伍的现状制约着法官职业化的推进;职业化与行政化的矛盾;技术化与现有法官知识缺陷的矛盾。因而,法官职业化应坚持的基本理念是法官的非行政化、非地方化、非大众化。 法官职业化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长远任务,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对现行体制推倒重来,它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的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多项制度,在现有基础上稳妥渐进地进行,即:严格法官的任职资格和选任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官队伍现状科学的确定法官员额及法院人员配置的比例,对法院现有工作人员进行重组和分流;完善法官培训制度,改革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有自身特色的法官教育机构,创新法官教育和培养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