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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以其成本小、效率高、打击精准的优点,在侦破隐秘性强、危害性大的刑事案件中广泛使用。但诱惑侦查在理论界争议很大。因为在实践操作中,诱惑侦查不可避免地使用引诱、欺骗因素的手段,直接侵害侦查对象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诱惑侦查在现有缺失法律制度、缺少操作细则的情况下大范围的运行,势必会出现既不利于保护权利,也不利于侦查合法有序开展的被动局面。在中国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让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要注重设定对诱惑侦查侦查的法律规制,在一定合理范围内使用诱惑侦查,防止其被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虽然对诱惑侦查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程序规定,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因此,加强对诱惑侦查的基本内容及规则的探讨,进而推动制订相关的操作细则实为必要。本文从一起王某强贩毒案件谈起,将诱惑侦查分为提供机会型和制造犯意型两种类型,力图多角度研究诱惑侦查的概念和运行特征,全方位分析和探讨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法理问题。在分析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对待诱惑侦查问题上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学习采纳其先进经验和做法,试图对诱惑侦查的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限制条件、批准与监督以及获取证据如何采信等问题进行探讨,寻找制定一套规范严格使用诱惑侦查的申请、审查、批准和监督的程序。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违法诱惑侦查,其获取的证据应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之规定,采用非法证据排查规则予以排除。但对于虽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却仅在实施诱惑侦查审批程序上有瑕疵,可以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的补救方式,依旧将证据作为指控被告人的证据采用。本文试图从我国诱惑侦查现状出发,重点阐述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再完善。文章分为案情概况和争议焦点、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案情概况主要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关于本案中侦查行为定性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诱惑侦查的概述,以诱惑侦查的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分析诱惑侦查的法律评价和价值,说明我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意义。第二章主要比较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诱惑侦查的侦查立法,剖析国际社会关于诱惑侦查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三章描述我国诱惑侦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四章探索我国诱惑侦查之立法再完善,寻求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社会的诱惑侦查体系,即我国诱惑侦查的原则、启动诱惑侦查的条件、程序和非法诱惑侦查的救济。结语部分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