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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规制医疗服务市场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措施首先体现在市场准入制度上,通过限制经营主体进入,化解因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与公共物品、供给诱导需求等造成的市场失灵,实现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市场机制等目的,因而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成为全国上下关心的焦点,医疗卫生事业究竟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的争论依然激烈。因而有必要从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视角来深入研究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问题,梳理制度的发展脉络,分析制度的现况和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就此,本文从探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系统介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法律制度,最后就完善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出建议。除序言、结语外,全文约1.6万余字,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在考察“医疗服务市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概念之后,笔者认为医疗服务市场法律制度是指政府或国家为了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定国内外医疗服务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规体系的多层次和综合性、技术性规范的普遍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接着笔者从价值取向、法规性质两个方面,分析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济法属性,并确定其内在价值和外在形式与经济法的契合性,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的需要国家干预。本节的最后,笔者从经济学、法学两个不同的视角,概述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经济学视角下,医疗服务市场法律制度是为解决“市场失灵”的需求,而供给的一种商品;法学视角下,这一制度则是源于经济安全、社会责任以及公平价值等理念。第二部分是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体系归纳。首先,笔者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时间序列,考察在不同社会背景和不同医改阶段中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立法沿革,并以此划分该制度发展的初始阶段(1979-1991年)、形成阶段(1992-2004年)、完善阶段(2005-2012年)。接着,笔者从国内市场准入和国际市场准入两个维度,分析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认为国内主要分为医疗机构准入、医务人员准入、医疗技术准入以及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共计四大方面,而国际市场准入则是在适度保护的模式下转化国内市场准入内容。最后基于上述的历史分析和内容分析,提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三个特征,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发展历程保持法治框架的一贯性、规制形态由静态干预向动态矫正性干预发展,规制功能上“反竞争”与“正保护”互为递进。第三部分是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审视和完善。在本节中,笔者基于上述两个章节的理论分析和体系归纳,指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建议。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先于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的立法;二是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制机构的执法效率偏低;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市场地位存在不平等。相关的完善建议包括:一是完善医疗机构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的整体立法构架;二是构建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市场规制机构,提升执法效率;三是强化政府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能力,为放松准入限制、实现公立和非公立机构的平等地位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