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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关于控制权转移绩效的研究未能充分考察我国分权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干预对控制权转移绩效的影响。本文以2006年至2008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控制权转移的135家目标上市公司为样本,给出中国式分权环境下地方政府干预对控制权转移后企业绩效影响的经验证据。研究发现,与控制权转移前1年相比,控制权转移后目标上市公司绩效在3年内均能够得到显著的提升,但控制权转移当年的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高,控制权转移后3年内的企业绩效提升作用越不明显。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能降低控制权转移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影响事后第1年与事前1年间的绩效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分权下的地方政府干预能够在事后较长时间内降低控制权转移绩效,而盈余管理程度仅能在事后较短时间内提高控制权转移绩效。这说明,地方政府干预对企业变更控制权后的绩效提升起到了负面的抑制作用。并发现,在考察事后更长时间的绩效变化时,地方政府干预的作用仍会持续保持。其降低控制权转移绩效的作用更有可能是由于过度干预抑制了控制权市场正常效用的发挥而造成的,并非仅仅由于减少了控制权转移过程中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因而,尽量降低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动机,是控制权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