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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效益分配的不均衡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现象产生。在流域空间范围内,一般流域的上游地区受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政策的影响,以牺牲自己经济发展从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而流域中下游地区是生态受益者,它们在生态保护上不需要过多投入时间和精力也不用放弃经济发展的机会,既享受社会经济发达带来的福利,又享受着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受益者随时占用生态环境的效益,而流域生态保护者却没有得到与之相对应的生态补偿。这样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保护力度的不均衡都会使得流域范围内相关的主体矛盾慢慢加深,不能和谐相处,从而影响流域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的平稳和谐发展。
流域生态保护,一方面要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流域生态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利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其着重于平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责任,促进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和文明的现实需要和重要措施。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较短,普及的范围较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在立法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和实施办法,就生态补偿制度的部分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许多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存在于不同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中,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补偿法律条文。在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支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缺少客观条件和执行环境。响应党中央建立生态文明社会的号召,为了我国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需要立足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性,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是针对于自然环境的外部保护,具有客观性,而我们所实施的生态补偿制度能够从内部多角度对生态保护的力度进行提升,提高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实现流域生态自然的价值,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社会价值。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设立的目标,就是要公平对待生态主体,将无形的生态效益通过经济手段来平衡地区的生态保护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目的,突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另外对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并简要说明笔者写作的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概述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首先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从法学角度予以界定,并介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其次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概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采用表格形式清晰的展示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策发展历程。通过柳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实地调研和列举国内其他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综合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梳理了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包括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通过这三个国家的分析,总结出建立健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
第五部分通过对前文的总结分析,笔者认识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流域具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不成熟的几点意见:需要建立健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原则、体系、补偿方式、资金来源、监督制度等方面。
结语部分笔者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论述。
流域生态保护,一方面要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流域生态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利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其着重于平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责任,促进建立国家生态安全和文明的现实需要和重要措施。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较短,普及的范围较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在立法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和实施办法,就生态补偿制度的部分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许多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存在于不同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中,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补偿法律条文。在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支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缺少客观条件和执行环境。响应党中央建立生态文明社会的号召,为了我国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需要立足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性,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是针对于自然环境的外部保护,具有客观性,而我们所实施的生态补偿制度能够从内部多角度对生态保护的力度进行提升,提高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实现流域生态自然的价值,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社会价值。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设立的目标,就是要公平对待生态主体,将无形的生态效益通过经济手段来平衡地区的生态保护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目的,突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另外对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并简要说明笔者写作的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概述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首先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从法学角度予以界定,并介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其次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概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采用表格形式清晰的展示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策发展历程。通过柳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实地调研和列举国内其他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综合分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梳理了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包括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通过这三个国家的分析,总结出建立健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
第五部分通过对前文的总结分析,笔者认识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流域具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不成熟的几点意见:需要建立健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原则、体系、补偿方式、资金来源、监督制度等方面。
结语部分笔者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