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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与流转税、所得税并列为当代三大税系,虽然财产税不再是主体税种,但在地方税制建设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国家的财产税制渐趋完善,成为地方政府税收的主体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建国以来,我国逐步推行了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多种与财产相关的税种,但存在税种过多、缺乏协调、实际征收面窄等许多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税制的优化,作为整体财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增强地方财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