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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后,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步伐不断加快,混合所有制公司的规模、经营实力不断提升。但在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公司过程中,也出现了例如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股东积极性不足,改制手段单一等等问题,而特别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改制中面临的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特别股制度中的优先股及黄金股制度这两类特别股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论证特别股制度对我们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并提出实际运用中的问题,构建特别股制度的法律体系,这对于推广该项制度,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内容共分为六部分,具体如下:1、绪论:一是介绍本研究的背景,论述我国对国企采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补充公有制经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就业问题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问题,而改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治理水平也成了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二是介绍了研究意义,即改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治理就需要利用特别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特别股的性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企一股独大,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彻底等问题,而在理论上又可以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三是对目前世界上的研究进展进行了分析,目前对于优先股和黄金股制度的研究有一定的成果积累和理论基础,但一方面更多的是基于制度性和经济学研究,基于法律视角的研究还较为匮乏;另一方面,研究的对象大多基于公用事业领域,而对于我国国企改革为混合所有制公司的特殊背景下的特别股法律制度研究还比较缺乏,因此,本文是在借鉴和比较上述文献理论的基础上,从法律视角对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的特别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研究法、案例研究分析法和比较研究分析法,从研究角度、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三个方面提出论文创新点,阐述了本论文的不足。2、特别股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特别股制度中最主要的优先股制度和黄金股制度的基本原理,描述了特别股的性质及类型,并详细介绍了优先股和黄金股这两种特别股的种类、特征及发展历程,为下文的研究打下基础,一方面突出特别股制度尤其是优先股制度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得到国内外诸多国家和地区的使用和推广,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也说明特别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还不足,而这些外国经验也正好可以为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特别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必要的经验性支持。3、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发展及特别股制度的应用:本部分首先介绍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基本发展情况,描述了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政策解读,突出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积极扶持以及在我国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地位,其次,用经济数据反映出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发展效益以及占比的不断庞大,最后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在取得不错的发展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经过国企改制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水平仍然较低,国有资本占主导,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改制范围及力度均较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来突破目前所遇到的瓶颈。在此之后,着重强调了特别股制度在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是改革的和新途径,而行业方面,在利用特别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银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本文以银行业作为研究标的的一大原因。4、混合所有制公司采用特别股法律制度的障碍:主要分别以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萍钢改制实行黄金股为分析案例,提出采用优先股和黄金股所面临的障碍问题。对于优先股制度而言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优先股有违背资本维持和股权平等原则的风险,以农行发行优先股的实例论证目前我国优先股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优先股试点办法由政府制定,易引发效力冲突,目前公司法只规定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进行优先股的试点工作,但是这会引起法律之间的位阶效力冲突,不利于优先股的实际操作;优先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疑难,一是由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股东可能会失去对于优先股的热情。二是规定不细致容易导致纠纷。在优先股制度中,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需要规定的更为明确,才能在产生纠纷时明确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不然就会使优先股制度在实施中面临困难。三是优先股制度缺乏工商部门的认可,因发行优先股涉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但由于优先股制度并未在我国法律中得到确认,所以工商部门对此不予登记,从而造成优先股无法发行的情况。对于黄金股制度而言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黄金股的权利行使与《公司法》规定相冲突,违背了我国《公司法》在股权方面秉持着“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原则;另外,黄金股在权力使用上也很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很容易使黄金股制度流于形式,另一个极端是没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政府行政权力容易得到放大,造成对企业的过度干预,使得国企改制的好处荡然无存。5、混合所有制公司特别股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提出优先股和黄金股法律制度构建的保障措施。对于优先股制度而言,其主要由立法模式、立法内容、赎回方式等三个方面展开,指出要真正使优先股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就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而不仅仅是修改行政法规或目前这种“试点文件”的方式,要从根本上完善优先股立法来强化该制度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立法应明确规定优先股的发行、运行及回购等内容;以政府与行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保障优先股制度的推行。对于黄金股制度而言,其主要措施为加强黄金股制度的立法工作;黄金股的应用范围、应用内容、行使期限、行使主体都需要进行明确;利用司法程序和全方位的监督方式来建立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机制。6、结语:主要是针对前几章节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