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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均面临的严峻挑战,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打击腐败已成为各国共识。从国际上看,透明国际自1995年起,每年公布全球清廉指数得分及排名。26年来,我国在近180个国家中排名均位于中下游水平,始终处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得分区域内,评估指出由于权力监督和透明度相对不足等原因,使得外界对于中国反腐能否持久存疑。从国内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不断完善腐败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高压反腐实践,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2021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由此可见,我国腐败治理道路仍任重道远。对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县、市级地方政府官员成为腐败行为主体,这也是我国当前腐败治理的重难点领域,且在新形势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受贿罪为主要犯罪形式的职务犯罪数量增多,腐败形式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期权化等,“政治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等。与此同时,以懒政庸政怠政为表现的“为官不为”现象也成为突出问题,且有蔓延之势,影响政府管理的良性运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种新型的“变相腐败”和“隐形腐败”。基于腐败问题的复杂化,以及随着外部环境变化所呈现的新特征,亟需在腐败治理中引入战略管理思维。腐败的本质是公权力的滥用,而腐败治理的主要症结在于如何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为此,需从根源上探寻腐败的发生机理,找出影响腐败发生的各类因素,据此制定科学的腐败治理对策。本文将研究对象界定为地方政府官员,即所有在县(区、县级市)和市(地级市以及副省级市)两级地方层面的组织和机构中,行使公权力的党政机关干部。之所以选取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研究主体,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一是县、市级地方政府官员处于承上启下的层级,覆盖面广,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县、市级地方政府官员一般由县乡级干部晋升或由省市级干部下派,具有较好的现实表现力;三是省部级官员样本量相对较小,县、市级地方政府官员样本量相对较大,能够为研究提供较为丰富的样本支撑。本研究的思路是:将腐败治理置于战略管理的视角下,结合宏微观战略环境,凝练我国腐败治理的核心问题: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的发生机理是什么”,即地方政府官员腐败为何会发生;二是“战略管理视角下如何进行有效的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即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的实现机制是什么。本文从战略管理的视角出发,围绕“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的腐败发生机理逻辑主线,构建“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的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战略“三角模型”,运用战略环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腐败治理的战略环境、内涵要素、效应机理以及实现机制进行分析论证,并借鉴国外腐败治理经验,提出战略管理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的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本研究认为,战略管理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治理对象主要包含“为官乱为”型腐败与“为官不为”型腐败,其中“为官不为”型腐败是本文与以往研究相比在研究思路上的进一步拓展。战略管理视角下的腐败治理同一般腐败治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注重对外部环境的分析、面向未来更具前瞻性、重视政府角色与环境的匹配,其公共价值目标为维护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满足公众的公共价值需求、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基于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战略“三角模型”分析框架和逻辑思路,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理论层面:第一,战略管理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战略“三角模型”表明,公共价值是腐败治理的核心,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是腐败治理的三个重要维度。其中,公共价值是腐败治理的“指挥棒”,体现了腐败治理的核心目标,其来源于地方政府服务对象——公众的期望和要求,是他们所获得的感知的共识性表达,是其获得效用的价值集合。根据公众期望和需要变化,腐败治理主体应及时调整目标,以发现和创造更多公共价值。使命治理是腐败治理的“定心石”,是从个体心理视角出发关注地方政府官员的思想、行为动机和价值观念。地方政府官员发生腐败行为的根源在于自身产生了腐败动机,使命治理着眼于从源头上切断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动机,使其“不想腐”。组织治理是腐败治理的“方向盘”,是腐败治理实现合法性、发挥权威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保障。体制机制的漏洞或缺陷,往往是产生腐败机会的重要诱因,组织治理着眼于消除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机会,使其“不能腐”。运行治理是腐败治理的“节拍器”,聚焦腐败治理权威的动态、良性运行。内外部环境变化使腐败现象更趋复杂化、多样化,运行治理着眼于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使其“不敢腐”。第二,“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腐败治理战略三角模型揭示了腐败治理目标的实现机制。对腐败治理进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技术等宏观环境的PEST分析,以“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的腐败发生机理为逻辑起点,将“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的腐败治理三个维度与之一一对应,腐败治理的核心是实现公共价值,最终目标指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及廉能政治目标的实现。公共价值贯穿于腐败治理的过程,是效率性、公共性、公平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等理念的综合反映,并体现在腐败治理的产出及结果中。腐败治理的公共价值包含维护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满足公众的公共价值需求、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等方面。使命治理从地方政府官员心理视角出发,着眼于如何调节、提升和强化地方政府官员心理状态,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将治理的理念运用于提升地方政府官员的使命意识以减少腐败动机,具体通过正念、公共服务动机和职业认同三个要素予以实现。正念体现为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是提升个人和组织绩效的保证。公共服务动机是地方政府官员显著愿意为公共价值服务的内在驱动力。职业认同是对当前所从事职业的认知、体验与情感及个人行为倾向上的一致性。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认知、行为以及所处环境之间的三元互动关系研究也进一步表明,“为官不为”型腐败所产生的惰性能量危害极大,是我国实现廉能政治目标的巨大阻碍因素。组织治理从腐败治理体制机制视角出发,着眼于发挥各治理主体的政治作用、优化体制机制以消除腐败机会,主张从加强公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视角,对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进行系统分析与机制构建,具体通过腐败治理主体、腐败治理机构、腐败治理制度三个要素予以实现。腐败治理主体是对腐败治理具有一定影响的政治力量,是腐败治理的“主导者”,对公权力具有监督和制约作用。腐败治理机构是基于公权力制约和监督职能的机构安排,是主体行为的“承载者”。腐败治理制度则是腐败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权威和权力的合法性,规范公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保障。通过以Python编程语言为基础编写程序,引入Scrapy框架的爬虫技术,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历次工作报告进行量化文本分析,通过高频词分析对腐败治理热点和趋势进行了总结,并印证了三个要素的重要意义。运行治理从公权力规范行使角度出发,强调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将腐败治理的战略目标付诸实践以减少腐败行为,具体通过重点领域监督、多元协同网络、绩效评估与动态调试三个要素予以实现。重点领域监督,关注腐败高发领域、关键少数和要害岗位;多元协同网络,是整合各腐败治理主体力量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评估与动态调试,旨在对腐败治理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以调整和改善不足,促进腐败治理运行的动态优化。实证层面:第一,对使命治理缓解地方政府官员“为官不为”进行了实证研究。采用来自国内外权威期刊较为成熟的量表,制作覆盖正念、公共服务动机、职业认同、职业厌倦四个维度题目的问卷调研,以县、市级地方政府官员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561份,样本分布平衡,代表性强。分析结果显示,正念对地方政府官员职业倦怠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职业认同调节正念和公共服务动机的关系,当职业认同水平较高时,正念通过公共服务动机对职业倦怠的影响作用加强。由此,正念通过地方政府官员的公共服务动机的中介作用以及职业认同的调节作用,缓解地方政府官员职业倦怠,改善“为官不为”现象。第二,从运行治理的角度对我国地级市“一把手”官员腐败行为进行了案例分析。收集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2020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官方公开报道,在市委书记、市长现职岗位上被查处,或该时间段内曾任市委书记、市长并在该岗位发生了腐败问题的118个案例(不含县级市),汇总整理了三大类分析指标、30余项子指标,建立了一个腐败案例库。研究发现腐败的地级市“一把手”官员呈现如下特点:官员高学历化、60%以上选择在职继续深造,年轻化、六成以上在45岁-51岁担任地级市“一把手”,初次腐败平均年龄为41.53岁,其中厅局级占比65%,被查处时平均年龄为55.27岁,50%以上具有担任县乡一把手的经历,85%以上的官员进行了跨地域交流。地级市“一把手”腐败问题呈现如下特点:工程类、土地类、人事类、资金类为腐败四大高发领域,腐败潜伏期长、平均12.12年,带病提拔问题突出、带病提拔一级、二级的占84.21%,受贿罪为最主要的腐败形式。通过对案例以及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分析,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呈现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错糅合、地方政府官员腐败利益链错综复杂、地方政府官员腐败传染效应显著化、地方政府官员生活腐化堕落扩大化、退休后被查人数增多等趋势。通过案例研究亦发现,地级市“一把手”腐败具有较长的潜伏期,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困难,说明目前“一把手”腐败治理的复杂性。但是从案件线索来源来看,目前地级市“一把手”腐败案件以官方查处通报为主,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提供线索的占比相对还不太高,在未来的治理中,应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网络,形成腐败共治的合力。在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任用中,“带病升迁”现象是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失范的一种表现,通过案例研究发现,近80%的官员得到了带病提拔,“带病升迁”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形成腐败利益链,破坏政府机构的有序运行,对一地的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的影响和破坏,因此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来的治理中,应加强评估与动态调试,根据腐败运行治理中出现的现实情况,及时反馈并加强动态性的调整和纠偏,改进选人用人的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腐败行为发现和查处效率,使“回头看”成为良性运转的体制机制的一部分。基于此,未来腐败治理应高度关注对要害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监督,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网络以形成腐败共治的合力,根据地方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呈现的特点和趋势对其腐败治理进行评估并予以动态调整优化,以优化腐败治理体系,实现腐败治理效能。基于以上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的分析,本文认为,面对多元不确定性环境,腐败治理需要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将面向常态化的条块结构转换为面向未来的腐败治理体系。战略管理视角下,腐败治理面向未来、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实现和创造公共价值为腐败治理体系设计的核心目标,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三个维度并不是孤立的,只有协同推进才能将腐败的预防、惩治、控制统一起来一体推进,以减少腐败动机、消除腐败机会、控制腐败行为,达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实现廉能政治”的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未来腐败治理将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应从战略管理视角出发,以公共价值为导向,从使命治理、组织治理和运行治理三个维度考虑,探寻有效惩治、预防和控制腐败未来腐败发生之对策。本文对加强未来腐败治理、建立廉能政治体系提出的建议为:第一,引入政府战略管理的理念方法,最大化实现公共价值。具体举措为加强腐败治理战略顶层设计、置于国家治理背景明确战略目标定位、科学运用战略管理分析工具、聚焦公众期望要求最大化实现腐败治理公共价值等。第二,加强地方政府官员廉政教育和廉政领导力建设,培育“不想腐”的行动自觉。具体举措为加强常态化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廉政教育、落细落小廉洁行为指南,加强廉政领导力的自我塑造、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正念训练提升心理健康和工作表现,采取有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薪酬激励措施提升职业认同感等。第三,推进腐败治理体制机制优化,增强“不想腐”的机制约束。具体举措为优化权力结构及权力制衡机制,系统完善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构建腐败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实现“廉能政治”等。第四,推动多元协同共治良性循环,构筑“不敢腐”的监督闭环。具体举措为传递明确信号、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腐败治理的积极性,抓住要害群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防控,形成权力监督闭环,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营造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风气等。第五,适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动态调试,加强绩效评估与反馈。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官员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腐败预防、惩治、控制三位一体的权力监督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全方位加强腐败治理的执行力评估等。本研究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以战略管理视角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现有研究中以战略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系统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的尚不多见,本研究深化了战略管理理论在我国腐败治理中的应用,契合经济社会现实需求,具有积极的价值导向,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第二,构建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战略“三角模型”理论分析框架。该模型以公共价值为核心,以“使命治理—组织治理—运行治理”为三个维度,将“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的腐败发生机理贯穿于三个维度的分析中,并对应指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目标实现路径,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意义。第三,拓展了“为官不为”的腐败研究维度。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为官乱为”这一典型腐败形式,本文进一步,深化了“为官不为”这一腐败新形态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为缓解“为官不为”现象找到了心理治理的新变量——正念、职业认同、公共服务动机,丰富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治理的心理学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