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经济时代以来,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关乎到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大小强弱。一方面,知识产权由于本身蕴含的巨大商业利益,可复制性强的特征,因而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屡次遭受“337调查”,多次被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国外企业提起侵犯其知识产权诉讼。中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在面对巨额的诉讼费用和高额赔偿,难以正当维权,往往不得不选择妥协退出国际市场,给我国经济带来严重打击。而我国现有对知识产权救济方式基本都是事后补救,并不能分散风险,减少损失,这样既损害企业利益,又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分散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的侵权风险,欧美国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推出了知识产权保险。由于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有分散风险的需求,且存在一系列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第一章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基本分类:一类是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另一类是强制性知识产权保险与自愿性知识产权保险。其次阐述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基本原理。再次比较了知识产权保险与有形财产保险的特征差异。最后介绍了知识产权保险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二章以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保险构建为视角,比较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保险立法的情况和应当克服的不足:美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德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诉讼费用保险;英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包括应诉保险和追诉保险;欧盟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包括专利诉讼保险计划和专利诉讼和互保制度;日本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包括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和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保险。最后盘点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如知识产权保险易被滥用、保费偏高、大企业拖延诉讼的弊端,指出应扩大理赔范围,充实保险市场以降低保费,并建立配套的仲裁调解制度防止大企业拖延诉讼。第三章首先论证了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侵权案件剧增,诉讼成本高昂;保护机制缺失,利益亟待维护;创新保险制度,有效分摊风险;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其次论证了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为其提供了实现目标;具备制度建立现实基础;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现实要求;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已有的知识产权保险实践为其创造了条件。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设想。首先谈到了我国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障碍及破除,其次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立法模式。接着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主张初期采用由政府扶持设立的半政策性质的保险模式,待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成熟之后,则应与国际接轨采用商业模式。构建起以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保险、媒体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保险、知识产权诉讼代理费用保险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为我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保护。遵循境内投保原则,合理设计保费,区分保险险种和技术领域来厘定保费。分别设置最低起赔限额和最高赔偿限额,细化规定知识产权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后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