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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基础,“大数据时代”来临并迅速发展。大数据技术正与全球各国的大数据战略和国家战略紧密连接,影响着人类文明进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本论文在分析、总结大数据技术的性质和特点基础上,考察了大数据技术对科学认识(包括科学方法论、自然观或“世界观”等)以及社会伦理的影响。通过考察大数据技术的由来和发展,本论文提出,大数据技术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并且具有四个特点:数据结构的非线性、数据属性的社会性、数据技术的效率性和数据思维的变革性。在此基础上,论文探讨了大数据对人类认识的影响。认为,大数据无论是作为认识对象还是作为认识工具和手段,都会对科学方法论产生深刻影响。首先,大数据技术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的“认识对象”,亦即数据本身(包括相应的数据挖掘、转换和利用)成为了科学认识和研究的“对象”;其次,大数据技术和科学形成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在一定意义上和一定层面上忽视对“因果关系”的发现和检验,而代之以数据挖掘和数据之间的“相关分析”。同时指出,这种新的研究范式并不是对传统科学范式的“代替”甚至消解,而是对它进行技术上补充和说明。本论文还提出,大数据技术使“万物皆数”或“万物皆可数”的自然观或世界观在当代以新的形式得到发展,当代的“数”以当代数学为基础,主要是“集合”理论、离散数学等等,而“可数”的含义是:有算法、可计算、可测度、可编程等等。可以推测,未来主导人类的思维方式之一或许是计算型思维。论文还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对社会伦理的影响,认为大数据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人的“异化”并产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进而提出,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看待大数据技术,用“以人为本”原则来处理和应对大数据技术应用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人与技术”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