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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正式命名网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互联网因其覆盖范围广、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等优点深刻地改造着现实社会,对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成熟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网络舆论监督也已经成为了舆论监督的主力军。公众通过网络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交流、形成舆论的强大力量,监督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现对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尤其是近两年,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工作中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力量,为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网络舆论监督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健全完善的法制,是网络舆论监督健康、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网络世界是一个无界限、发展迅速、主体众多、规制困难的动态社会,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和有力的监管方式,网络将会成为社会稳定的破坏因素的主要来源地,也不利于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建立合理高效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真正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在实现民主、预防腐败等方面的作用,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行政法规制成为刻不容缓的议题。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简单概括介绍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列出本文的研究思路、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界定,指出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分析其在近两年网络日益发达的形势下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及其对研究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的价值;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存在的问题,来论证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阐述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部分,阐述网络舆论监督行政法规制的完善路径,并重点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权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