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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是指母亲在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未发现胎儿具有的先天残疾,或者没有准确告知父母胎儿的先天缺陷,妇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下了具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做出了不符合自己意愿的生育决定。父母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因此起诉医院。不当出生诉讼最早出现在美国,随后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出现。虽然各国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但是不当出生诉讼从开始出现争议就从未停止,主要围绕在伦理和法律构成方面。在实践中,对不当出生诉讼的处理非常的复杂,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这个问题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本文以主要的争议问题为线索,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研究背景,提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介绍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研究方法,本文运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法进行研究第三部分是不当出生问题的基本概述。本文首先对不当出生的含义进行界定,厘清其与不当生命、不当怀孕之间的关系,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其次本文从技术的进步、人的价值观念的变化、时代的转变三个层面来阐述不当出生诉讼出现的原因。最后通过展示不当出生的发展历史提出不当出生诉讼问题中所存在的伦理和法律争论。第四部分对不当出生诉讼中所存在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伦理原因一直使得不当出生诉讼不得提起,本文首先列举了反对不当出生诉讼的主要伦理原因,在反对者看来,支持不当出生诉讼会造成对残疾人的歧视以及侵犯人的生命价值。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分别做了伦理学上的论证和回应,认为应该允许提起不当出生法律诉讼。第五部分对不当出生诉讼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包括法律责任认定的差异、诉讼当事人的不统一、处理结果上的不同。对以上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理清思路,为有效解决不当出生诉讼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思考。第六部分是对解决不当出生诉讼问题的建议,首先明确了医生过失的判定标准,从当时的医疗水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对医生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医生的免责情形,此情形不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最后提出对于此种情况的救济措施,通过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来对此种情况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