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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保险公司在保费上的差距,体现在保险公司资金运作收益的差距上。在此背景下,本论文将选取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及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一般特点,对可供选择的几种资金运用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在加大对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的同时,新的保险投资基金将是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在新的保险资金渠道的设计开放中,同时处理好投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2003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在保留原条文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将第三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从表面上看,原法规定的“不得向企业投资”和新法中“不得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差别不大,甚至有些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没有真正放开。但是从法理和实践上深入分析,几字的改动意义深远。 新《保险法》取消了保险企业不得向企业投资的规定,而将法律限制范围缩小到不得“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出现的质的变化,是逐渐向国际管理靠拢的表现,也是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权益的回归。这一修改打掉了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法律障碍,使保险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开始变得名正言顺。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权益性投资更好地把握风险,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外投资开展股权和资本运作;再有保险公司自身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有更大、更灵活的发展空间;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供保险公司运用的投资手段和金融产品也将越来越丰富。 保险资金在不断开拓投资渠道,加强自身组织结构的优化,在做好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收益性,利用率,势必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在和国外保险巨头竞争的同时吸收更多的保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本论文从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国外保险资金运作的现状分析,现有政策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分析,提出拓展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和渠道的建设,通过对设立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对其运作方式的分析,同时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方式的探讨,达到投资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