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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诉讼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也越发困难。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往往不充分使得庭审出现鉴定意见一证独大的局面。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我国立法部门学习域外有益经验,在我国设立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我国学界一般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称为专家辅助人。但是我国目前立法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规定过于简略,司法人员在实务中的操作千姿百态。这一切的根本是制度认识不足、立法缺失以及制度定位不明。要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应当深入分析制度现状,学习域外有益经验,明确专家辅助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明确其意见的证据效力、对专家辅助人进行分类管理以及建立专家辅助人法律援助制度。这样才能激发制度活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改变控辩双方力量不均衡的现状,使得我国的诉讼程序更加完善。本文以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为题,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说明了文章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第二章介绍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法律演变,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特点以及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意义。第三章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适用展开研究,揭示了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务现状来引出问题。第四章通过实证分析和文献分析列举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通过对比域外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和大陆法系日本、意大利的做法获得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启示。第六章通过学理分析和域外经验借鉴提出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具体可操作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