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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各国的金融机构不但要面对来自本国竞争对手的挑战,还要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于是,许多国家纷纷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为金融创新的发展创造条件,金融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技术不断出现,促进了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但是随着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体系出现了稳定性下降,风险增大的问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金融创新的需要,特别是在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之后,许多国家均采取相关措施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我国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受影响不大,但是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我国金融创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慢慢发展起来的,起步比较晚,因此,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事物。而金融创新起源于西方国家,并且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西方国家对于金融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的改革有着更深刻的研究与实践。因此,了解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并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金融创新下金融监管的完善措施,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而目前国际上将金融监管模式分为机构性监管、功能性监管、双峰监管以及综合性监管四种监管模式,而我国在现阶段采用的是机构性监管模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前,分别采用的是功能性监管、综合性监管以及双峰监管。在次贷危机之中三个国家受到的冲击各不相同,其中,澳大利亚以其双峰监管模式受到的冲击最小,并且在危机之后,许多国家针对各自金融监管的不足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典型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研究分析,得出了我国在金融创新下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在对各国金融改革的研究分析后得出,双峰监管是未来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无法立刻从机构性监管转变到双峰监管,因此,本文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建议分为长期与短期。从短期看来,第一,我国应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并由人民银行协调“三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在制定政策时能够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信息。第二,着力建设金融信息系统。第三,促进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管理经验,共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第四,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领域出现的监管真空以及监管重叠问题。第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奖罚分明。从长期看来,我国应该增设国家金融管理局、审慎监管局以及行为监管局,同时仍然保留“三会”,但三会不再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而是针对特定的业务进行监管,国家金融管理局在整个监管中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