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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论文论述了香港回归祖国之前以及回归祖国之后的司法审查,并对香港特区的司法审查进行理论探讨。香港目前没有对司法审查制度的成文规定,实行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司法审查的普通法传统,因此论文列举了香港回归以来有关司法审查的几个具体案例,并对其中法院判决涉及到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地理论探讨分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香港特区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的某些判决存在一些对国家主权、中央与特区关系等不利的因素,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引起香港特区法院的注意: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尽管《基本法》规定其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基本法》也规定了“一国”原则,香港特区仍然要遵守“一国”原则,“一国’’是“两制”和“高度自治”的前提。香港特区法院要正确理解《基本法》,严格遵守《基本法》,遵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和决定。香港特区法院时刻都要认识到它对有关国家主权的行为无权审查,否则就是对国家主权的蔑视。论文中包含着对香港特区法院应当如何更好地行使司法审查权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论述香港回归祖国之前的司法审查,包括香港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内容,其中涉及到对香港司法审查与英国司法审查的比较分析。第二章是香港回归祖国后的司法审查,在该章详细阐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涉及到对香港特区司法审查与香港回归祖国之前以及我国内地司法审查的比较分析;列举几个典型的案例介绍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实践,并对案件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地分析;从一个案例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进而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与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关系。第三章是对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理论探讨,在本章中,笔者对我国宪法是不是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在香港特区司法审查中的作用、香港特区法院能否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否违反《基本法》、香港特区法院是否有权对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审查、香港特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与司法审查、香港特区司法审查的限制性等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最后是结语,该部分总结了香港特区司法审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笔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