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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关税问题之解决,尤其关税自主权的行使,均与变更中外不平等条约相联系。清末民初的中国政府均曾有向各国提出修改协定税则与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惟由民间与政府外交互动构成的关税自主运动则开始于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之际。在1921-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通过“渐进办法”收回中国关税自主权,结果却似以失权告终。华盛顿会议除了议决在上海召开修改税则会议重新审议货价而外,中国代表提出的其他事项,均议定由中国政府在会议所订条约生效后三个月内召集关税特别会议讨论实行。自是以后,中国关税问题之解决便与关税会议径相关联。 北京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急欲召集关税会议以实现“过渡时期”附加税的征收。为此,北京政府特组织关税研究会讨论各种议案,以为召集关税会议之准备。该会对各种问题特别是对税权问题的讨论,其实超出了关税会议的约定议事范围。这一由提出裁厘加税而涉及部分收回关税权的集议趋势,却因法国拒不批准华盛顿条约、关税会议未能召集而受阻。法国拒不批准华府条约,其实并非因为金法郎案未能如其所愿而解决,而是出于对华盛顿会议所订限制军备条约的不满。金法郎案事实上成为北京政府召集关税会议的程序障碍,实因列强不愿华府关税条约所规定的附加税见诸实施。为了绕过是种障碍,北京政府曾向各国提议召集关税会议预备会议,却遭到拒绝。 1925年4月,北京临时执政府与法国政府协议解决了金法郎案;其事本身有损中国主权和利益应属无疑,惟其同时也基本排除了召集关税会议的程序障碍。这一情况似乎表明关税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然而,五卅惨案的发生使执政府召集关税会议的形势,以及与关税会议有关的各种问题均复杂化了。 在因应由沪案激起的变更不平等条约运动过程中,执政府于6月24日向各国正式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针对国内民族运动与执政府“修约提议”,列强反而力催法国批准华府条约并促进执政府召集关税会议,藉以缓和全面变更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主要矛盾。在复杂的国内外政治和舆论环境中,执政府一面决定并发柬召集关税会议,一面向各国提出扩充会议议事范围以至讨论恢复关税自主权问题。根据执政府已向各国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事实,社会各界对于执政府是否应召集关税会议颇有争议。但在关税会议的召开已成事实,并且它也许诺了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情况下,各界一致趋向于主张执政府应在关税会议收回关税自主权,否则就应停止或解散会议。社会各界围绕关税会议的各种言动,体现出国人关税自主意识的全面觉醒。其集中而深刻的反映,是根据相关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成例,对关税会议和收回关税自主权所作的策略建议。而执政府对关税会议的筹备,尤其是对各种议案的拟定,则部分适应了关税自主和变更不平等条约运动的趋向演进。 关税会议开幕后,中国代表首先提出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提案。在会议进行过程中,经中国代表的会内力争与社会各界的会外促进,各国代表对于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提案讨论形成了某种议决,即“关税自主案”的通过,它标示着二十年代的关税自主运动趋向高潮。中国代表就关税会议的约定议题而提出的提案内容与其所欲实现的目标,实际上也突破了华府关税条约的制限。然而北方战事的发生引起国内政局发生剧变,加之北京市民游行示威运动对执政府的冲击,直接间接影响到了关税会议的进程,表现在会议中各国代表对中国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不予讨论,并致正式会议一度停顿。 1926年2月关税会议续开后,因国内政局并无转变迹象,各国代表对中国代表提出的征收附加税案,一方面对于中国有利的内容多方留难,他方面则提出对案并力促中国代表赞同。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中国代表对原定目标不断做出修正和让步,以至及于华府关税条约的原定议题。但在涉及中国主权的具体问题上,中国代表既不愿也不能让步,而各国代表则欲有所图谋,因是关于附加税的议案终未形成协议。随着执政府的瓦解和中国代表的星散,关税会议实际上已无以为继。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通电报告会议经过情形,与各国代表集议并发表停会宣言,可以说是中外代表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宣布关税会议正式会议停止,亦即关税会议的历程结束。 关税会议本有约定的议事范围,但在“五卅”后以变更不平等条约为重心的民族运动及其趋向演进过程中,其正式召开时的首要议题已经是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问题,并且会议进行过程中也有某种议决。因此,关税会议固未签订正式条约和达成正式协议即行停止,但至少从变更不平等条约、收回关税自主权的角度观察,围绕关税会议而展开的关税自主运动,既是整个变更不平等条约运动的组成部分,也反映着那一运动的趋向演进。同时,国内各界以国际法和国际成例为根据的收回关税自主权主张,与会议中中国代表的相应实践,均提示着对关税会议做出历史的观察和研究,须有更为广泛的国关视角和统摄全局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