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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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在决定仲裁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为防止仲裁员滥用职权,从仲裁程序的设计层面上保证仲裁员公正裁决案件,不仅可以有效消除仲裁当事人合理怀疑仲裁员在案件的裁决过程中具有偏向性的思想疑虑,而且在保障仲裁程序和实体公正及促进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日益加深,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经贸纠纷,相较于诉讼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由于自身具有高度的意思自治、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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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在决定仲裁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方面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为防止仲裁员滥用职权,从仲裁程序的设计层面上保证仲裁员公正裁决案件,不仅可以有效消除仲裁当事人合理怀疑仲裁员在案件的裁决过程中具有偏向性的思想疑虑,而且在保障仲裁程序和实体公正及促进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日益加深,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经贸纠纷,相较于诉讼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由于自身具有高度的意思自治、程序的灵活性、裁判的专业性以及保密性等特点在国际商贸交往中深受争议当事人的青睐。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仲裁员不公正审理案件,而从程序上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与客观的裁决,探讨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不仅符合当前金砖国家之间的发展形势,而且有利于金砖国家之间的深层次合作,可以帮助我国探索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接轨,完善相关仲裁法律制度,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推进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促进与其他金砖国家之间在司法层面合作与交流,学习整合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构建提供完善思路。本文选取金砖国家国际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员回避制度为研究对象,重点整合分析金砖各国仲裁员回避制度所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条款,着重从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事由与回避的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其优势与不足,总结金砖国家各国对仲裁员回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中有关仲裁员回避的事由与回避的程序的未来完善方向提出建议以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金砖国家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若干基础理论。具体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价值取向、法律意义、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国际发展概要、以及金砖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发展概要四个小节。指出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设计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障仲裁公正的重要因素,提出我国目前在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应该加强借鉴其他金砖国家对于该制度设计的相关经验,为我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在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的完善提供相关参考。第二部分主要探讨金砖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有关仲裁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首先分析金砖各国立法与实践中涉及仲裁员回避事由的相关规定,然后对各国现目前规定的回避事由的优劣进行分析,比较各个国家相关制度的优点与不足。指出各国在立法与实践中对于商事仲裁员回避的事由因为各国的国情的差异规定有所区别,提出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仲裁员回避事由的规定尚需完善,就金砖国家而言,目前印度在立法层面对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的规定较为完备,我国可借鉴印度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为我国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模式参考。第三部分主要探讨金砖各国在仲裁员回避制度中有关的程序规定,具体包括金砖各国回避程序的启动、各国回避申请的裁定、各国回避裁定的效力、金砖国家仲裁员回避的保障和救济手段等四个小节的内容。指出金砖各国在相关规定上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我国应该借鉴以上各国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仲裁员回避的程序的相关规定,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金砖各国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中的有关仲裁员回避事由与回避程序的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对于我国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启示。提出了对于我国从立法层面与各个仲裁机构在制定仲裁规则中有关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方面的参考依据,然后分别从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的事由与回避程序两个方面来进行改进,指出从立法层面来说,应该要细化仲裁员回避的事由并且完善仲裁员回避的程序。从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层面来说,应该要积极借鉴目前国际先进的仲裁回避理念与经验,与国际先进的做法接轨,不断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基于以上研究得出基本结论,即金砖国家间对于商事仲裁员回避制度中回避事由与回避程序的完善建议,这对推动金砖国家之家的深层次合作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对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以及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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