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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保障税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学界一个热门议题,众多学者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费改税”的实施模式进行争议,众说纷纭。本文通过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状的考察,还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得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源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方式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若要改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的劣质状态,重新建立起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我们就必须从改变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入手。然而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从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质的分析可以看出,税收制度弥补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足,特别是社会保障费制度的缺陷。我们要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就必须对税收制度有新的认识,即从法理学上对税收制度进行新的诠释。而税收制度的创新理念就是支撑社会保障税开征发展的理论依据。首先,在税收制度中引入了“契约精神”、“平等原则”、“权利义务关系”等法理学元素,使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到税收制度的新发展。而税收制度的新发展又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税制度,对比分析社会保障税制度确实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其次,开征社会保障税,我们就必须对社会保障税制度做一个框架分析。其中包括对税种名称、税目、纳税主体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积累模式、减免税政策、税收征管模式和法律责任的设想。阐释一个完备的社会保障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