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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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消费信用交易越来越多地深入到消费者的生活中去,在消费者生活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看到,伴随着消费信用量的扩大以及多样化发展,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随之涌现,如消费信用广告不真实。信用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消费信用合同关系缺乏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信用消费的积极性,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极不利于信用消费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探讨建立一部行之有效的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信用消费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保护,不仅是法律界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我国信用消费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鉴于这样的情势,本文笔者认为,选择这一课题,通过对我国的信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现状以及对以美国代表的征信发达国家的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其成功的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构建我国的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应该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本文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对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采用历史的和横向对比分析的方法就美国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特点及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分析;在理论阐释上运用演绎论证方法,阐述和求证我国信用消费者保护立法的构建。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对消费信用和信用消费者分别进行界定。概念阐释是本文展开论述的前提性问题。我国的消费信用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起步,但是真正发展还是近几年的事,我国消费信用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上都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学术界对于消费信用的相关概念并没有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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