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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为了能够在对外反侵略战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不断探索各种有利于实现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方式与途径,而宪政运动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特别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基础下,中国各在野的民主力量可以利用这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提出自己的政治民主改革方案。在此期间,中间党派先后发起了两次宪政运动。第一次宪政运动是1939年秋国民参政会第一届四次大会召开为起点;而第二次是以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和之后宪政实施协进会成立为标志。关于第一次宪政运动的研究,目前基本上停留在史学的梳理中,而对其产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期成宪草”)却鲜有从宪法学文本的视野加以讨论。而它其中蕴含的西方代议制分权制衡理念,对当时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独裁统治带来致命的打击,这也是民主宪政的精髓所在。可以说,至少在20世纪中期以前,中国众多的宪法文本(包括宪法和宪法草案)中,“期成宪草”的内容(特别是政体的设计)是最接近民主宪政要义的宪法性文本,它理应在中国的制宪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论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约计3.2万字。第一部分阐述“期成宪草”前的政治状态与“期成宪草”的形成。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为国民党集权统治和蒋介石个人独裁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在此期间国民政府对政权组织进行调整,设立总裁制度和组建最高国防委员会,确立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集权体制。当然,国民党当局深知抗战的胜利不是它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动员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也就是没有民主,便无从进行动员。因而,国民党政府同意建立在其控制下由一个不同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讨论的战时民意机构—国民参政会。各党派的进步人士充分利用国民参政会的积极因素,起草了具有民主宪政精神的宪法性文本“期成宪草”。第二部分论述“期成宪草”对“五五宪草”的重大修正。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国民党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制定和颁布了“五五宪草”,使其来应对进步人士的宪政要求。但是“五五宪草”规定的内容却偏离了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学说中的精髓即人民直接享有政权并能够对政府的治权形成监督,而是实际形成人民无权和总统领导下行政部门高度集权的政权体制。这当然与进步人士多年来追求的民主宪政要求深远,最终导致了宪政期成会同仁们对“五五宪草"不符合宪政精神的条款进行批评和修正。第三部分论证以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改革的“期成宪草”。它是进步人士在对西方分权制衡理论深入研究和欧美民主国家宪政实践的考察下形成的。为了减少国民党政府对其政治改革方案的阻力,并促使中国尽快结束专政体制和自由民主宪政的早日到来。在形式上依然采用五权分立的体制,但它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模仿,则是在继续发挥五权宪法学说中有利于民主宪政因素的过程中,隐含的把西方宪政精髓分权制衡原理引入到“期成宪草”中,最终形成了国民大会及其议政会(立法权)、总统及行政(行政权)、司法院(司法权)之间不规则、不平衡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即国民大会及议政会在权力相互制衡中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虽然他们设计的宪政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已经是中国向民主宪政的方向开进了一步。第四部分阐释“期成宪草”的历史命运与价值。它的通过将会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当然,它是不会受到执政者国民党最后的认同,等待它的只有被扼杀的命运。然而,任何一部宪法文本存在的意义都不能以它是否实施为决定性要件,而是看它所体现的民主因素是否被后来人所吸取和利用。抗战胜利后的政协宪草修改原则就是对“期成宪草”民主宪政精神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