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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程序是开启司法救济程序的第一道闸门,因此民事立案制度的设置对当事人诉权及程序正义的实现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经历了从“立审合一”到“立审分立”的改革,“立审分立”制在分立立案审查权与审判权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但这一制度运行至今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诉讼程序设置具有矛盾性;立案阶段诉权与审判权严重失衡;“起诉条件”杂糅实体性审查内容,导致司法资源重复投入;立案证明标准不统一等。因此,构建正义、合理的民事立案制度,以期从根源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及程序正义的实现已然成为当前民事诉讼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对比了中外民事立案制度的异同,追溯立案制度的理论基础,然后通过实地调研找出“立案难”的根源,最后在参考我国专业学者改革建议的基础上,探求出一条与我国司法环境“水土相符”的民事立案制度改革路径。论文分四个部分进行叙述。第一部分,较长絜短:对中外民事立案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详细介绍我国立案审查制度与西方立案登记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析其产生背景的不同,以及各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利弊。第二部分,探微求实:我国民事立案程序之问题调研。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及微博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地对我国法院在立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新民诉法修订的契机,在汲取诉讼法学家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相关论点的基础上,探求民事立案程序中“久治不愈”的“立案难”问题的根源。第三部分,正本清源:民事立案制度之理论剖析。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都不能脱离其生根的理论基础,否则其改革措施便如空中楼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设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对诉权与审判权、诉讼要件与起诉条件、程序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相关理论进行厘清与论证的基础上,追溯了我国民事立案程序中问题产生的根源。第四部分,图景构想:我国民事立案制度改革措施。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还不适宜完全引用西方的立案登记制度,而应当在完善民事立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探求一条适合本土司法现状的改革路径。本文针对第二章中民事立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拓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改革起诉条件、构建民事立案救济程序、合理定位调解程序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改革建议。在文章的结语部分再次阐述了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必要性。